“警察同志
近期居民总是反映
电话线故障......”
近日
一通信公司向
北京市公安局房山分局
迎风街派出所反映
辖区内居民家电话线故障
公司通过检测发现电缆线
有信号中断的情况
怀疑有电话电缆线被盗
针对此情况
迎风街派出所迅速开展调查工作
民警通过对电话线故障区域
进行走访调查
发现在迎风街道某居民楼前
两名男子驾驶车辆停好后
其中一名
娴熟地搬出梯子爬到电线上
将其中一根电缆线剪断
另一男子将被剪断的电缆线
拖拽到地上盘好
搬到车内驾车离开
民警分析研判
此二人有重大作案嫌疑
最终
民警在一大院内
将嫌疑人许某、赵某抓获
在其车内起获了
刚刚盗窃的电缆线
经查
嫌疑人许某、赵某在一家
通信公司进行电缆线安装工作
二人凭借自身的职业技能
能够熟练的区分出电线杆上
哪根是电线哪根是电缆线
于是产生了盗窃的念头
经审讯
许某、赵某二人
累计作案4起
盗窃电缆线长度
共约300余米
造成损失3万余元
现二人因涉嫌盗窃罪
被房山分局依法刑事拘留
普法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破坏电力设备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破坏电力、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相关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电力设备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破坏电力设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造成严重后果”,以破坏电力设备罪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造成一人以上死亡、三人以上重伤或者十人以上轻伤的;
(二)造成一万以上用户电力供应中断六小时以上,致使生产、生活受到严重影响的;
(三)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
(四)造成其他危害公共安全严重后果的。
第三条 盗窃电力设备,危害公共安全,但不构成盗窃罪的,以破坏电力设备罪定罪处罚;同时构成盗窃罪和破坏电力设备罪的,依照刑法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盗窃电力设备,没有危及公共安全,但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按照盗窃罪等犯罪处理。
警方提示
1.盗窃电缆的行为对正常的生产生活造成严重危害或损失,且盗窃、破坏电力设备属于违法犯罪行为,请大家切勿以身试法。
2.废品收购行业的从业人员不要收购来历不明的电缆、金属等物品。如发现有销赃人员,请立即报警。
综合:平安北京 房山警方在线
来源: 人民公安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