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吴淋姝)近日,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未成年人借用朋友电动摩托车发生事故引发的财产纠纷,并以案说法,提醒青少年和家长提升法律、安全意识。

11月6日,新京报记者从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了解到,小李与小赵是朋友,2024年1月某日,小李(13岁)借用小赵(16岁)的电动摩托车和羽绒服,小李在骑车回家途中摔倒,导致电动摩托车、羽绒服损坏。2024年3月,电动摩托车被拉回小赵家中。涉案电动摩托车系小赵父母于2023年8月花费21899元购买。小李父亲曾赔偿小赵300元,羽绒服已被小李父亲丢弃。

因赔偿事宜协商未果,2024年9月,小赵父母将小李及其父母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各项经济损失23988元(电动车21899元、羽绒服2089元)。

平谷法院经审理认为,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本案中,小赵主张小李在借用其电动摩托车和羽绒服后在骑行过程中因摔倒导致电动摩托车、羽绒服均损坏,小李对此亦予以认可,故小李对小赵的损失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小赵主张电动摩托车已报废,但对此并未提供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明,故法院不予采信。小赵在明知小李未达驾驶电动摩托车年龄的情况下,仍允许小李驾驶其电动摩托车,对损害的发生亦有一定过错。法院酌情确定小李对小赵的损害承担80%的责任,剩余20%由小赵自行承担。就小赵的损失而言,法院确定电动摩托车部件及维修费为6610元、羽绒服2089元。

最终,平谷法院判决小李父母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赔偿原告小赵经济损失6659.2元(此前支付的300元维修费已扣除);驳回小赵的其他诉讼请求。

法官表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驾驶摩托车须年满十八周岁且获得相应驾驶证,未成年人在身体和心智尚未完全成熟的情况下,驾驶电动摩托车对自己和他人都存在极大的安全风险。在此次事故中,正是由于未成年人违规骑行,才导致车辆受损的后果。

法院在审理此案时,充分考虑到案件的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最终判决双方各负担一部分损失。对于借用车辆的一方,其在未满足骑行年龄及条件的情况下使用电动摩托车,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而车辆的所有者,将车辆借给未成年人,也负有管理不善之责。

法官提示,未成年人应遵守法律法规。青少年要意识到自己在不同年龄段所受到的法律限制和保护。不要因为一时的好奇或冲动而违反法律规定,给自己和他人带来麻烦和损失。家长要加强对孩子的监管和教育。家长要时刻关注孩子的行为和活动,向他们普及法律知识和安全常识,引导孩子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行为准则。

同时,对于孩子可能接触到的危险物品或行为,要进行有效的管理和约束,避免危险情况的发生。此外,还要增强安全意识,预防事故发生。“无论是未成年人还是成年人,都应该始终将安全放在首位。在日常生活中,要养成良好的安全习惯,遵守交通规则,正确使用各种交通工具和设备。对于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行为,要保持警惕,提前预防,确保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编辑 杨海 校对李立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