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新芳律师,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
关于拆迁,存在这样的情况。
人家就不征,只是腾退,然后一户一户地进行强拆,一户一户地让去打官司,再一户一户地跟去协商解决。被逼到何种程度呢?逼到剩下的这些户既怕拆又怕诉,别人家协商的那个标准也同样给这户,拆了后还未必能达到这个标准时,后面的一批老百姓就会自主自愿地妥协,已然被逼到了这个地步。
所以像这类案件,在腾退项目中才是最为可怕的。这个项目占地并不着急,就慢慢地一户一户强拆,一户一户地让起诉,一步步地私下协商调解。但幸运的是那个案件法院不好判赔。要是法院判出一个赔偿标准来,那以后所有的拆迁户都会在按照类案同判,以同一个标准去拿补偿或赔偿利益的情况下,那会是非常可怕的一件事。
所以大家在遇到征收拆迁时,不要盲目地去判断只是考虑补偿问题或者仅考虑强拆问题,关于土地和房产的问题。其实说简单也很简单,就是到底要不要我的(土地),要是要,怎么拿走?是以强拆的方式逼我妥协,还是有合法征收的手续,然后合法地来征我,拿走我多少东西,最后要还给我多少东西。
其实这就是很简单的一件事,只不过中间的手段、方式和方法不同而已。所以希望大家在维权过程中,能够综合地去考量,不要只为了解决补偿问题而去解决补偿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