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一男子20年前存入8000元定期存款,约定年利率高达10%,到期应取10.26万元。然而银行称合同无效,只愿支付9600元。男子不服,将银行告上法庭。这起跨越20年的存款纠纷,法院会如何裁决?
2003年春天,家住山东省青岛市的王大爷带着积攒多年的8000元来到某银行网点。当时正值银行推出高息揽储活动,柜员小李热情地向王大爷推荐了一款“聚宝盆”定期存款产品。
小李笑着说。
王大爷听后一愣:“真的假的?这么高的利息?”
小李拍着胸脯保证:“千真万确!这可是我们行长特批的优惠活动,就剩最后几个名额了。”
王大爷心想,这么好的机会可不能错过,当即决定将8000元存入“聚宝盆”。签完合同后,小李再三叮嘱:“大爷,这存单可得保管好,20年后带着它来取钱啊!”
王大爷美滋滋地回家,跟老伴说:“咱俩这下养老无忧喽!”
光阴似箭,日月如梭。转眼间20年过去了。2023年初,王大爷拄着拐杖,颤颤巍巍地来到当年的银行网点,递上那张泛黄的存单:“我要取钱。”
柜员小张接过存单,仔细查看后露出为难的表情:“王大爷,您这存单有问题啊。我们银行从来没有过10%的年利率,这明显是无效的。”
”
小张解释道:“大爷,您别着急。我们查了记录,您确实在我们银行存了8000块钱,按照当时的实际利率,本息总额是9600元。”
”
小张耐心地说:“大爷,可能是当时经办人员的失误。我们只能按照银行的实际利率给您计算。”
王大爷气得直跺脚:“那我不管!你们必须兑现承诺!否则我就去告你们!”
就这样,王大爷一纸诉状将银行告上了法庭。
这起案件的焦点在于,王大爷与银行之间签订的10%高息定期存款合同是否有效,银行是否应当按约定支付存款本息。对此,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在本案中,银行与王大爷约定的10%年利率明显超出了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存款利率上限,属于违反金融监管规定的情形。
因此,该高息存款合同很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银行作为金融机构,理应熟知相关规定,却向客户推介明显违规的产品,难辞其咎。
综合以上分析,法院最终作出如下判决:
同时,被告银行应当赔偿原告精神损失费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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