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气象新闻网】

11月4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行政公署常务会审议通过《阿克苏地区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全面规范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提升基层综合防灾减灾能力,为高质量发展提供法制保障。

《办法》分为八章共四十三条,规定由气象部门统筹负责阿克苏地区行政区域内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组织、监督、管理和运行工作;制定阿克苏地区行政区域内人工影响天气、空中云水资源开发利用等工作计划;统筹向飞行管制部门申报审批空域,做好指挥作业;培训人工影响天气基层专业队伍,监督指导地面作业装备使用。明确各县(市)开展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单位或组织,应当经气象部门审定认证后方可组织实施。各县(市)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人工影响天气工作业务运行和安全生产管理,承担属地责任。

下一步,阿克苏地区气象局将会同相关部门一起,做好《办法》的组织和实施。

(作者:夏瑞 责任编辑:栾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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