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报客户端讯(通讯员 王丹 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韩飏 )近日,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假结婚”案。2019年,出于子女就学等方面的考虑,刘萍(化名)与丈夫急于获得北京户口,在中介的介绍下,刘萍与丈夫办理了离婚手续,并与王星(化名)登记结婚,不料政策发生变化,计划落空,双方因退款问题产生纠纷诉至法院,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判决双方签订的《协议书》无效,判令王星向刘萍返还相关款项。
王星的户口在北京郊区,为确保万无一失,刘萍与王星在登记前签订了一份《协议书》,约定双方自愿办理结婚手续,双方的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的债务均自己承担,结婚满3年,王星必须无条件配合刘萍办理落户。
2019年7月,刘萍与王星办理了结婚登记,并向王星支付80000元作为好处费。婚姻存续期间,刘萍还向王星共计转账44700元,作为王星因结婚后无法再领取低保的补偿。
然而计划赶不上变化,2021年,北京落户政策发生变化。此前,根据《北京市公安局关于印发户口审批工作规范的通知》(京公人管字〔2006〕716号),妻子投靠丈夫入农业户口,北京城八区须结婚满五年,北京远郊区(县)结婚满3年即可,并对申请人年龄无要求。这是所有夫妻投靠落户的条件中,对申请人年龄、结婚年限两项综合起来要求最低的一类。
自2021年4月15日起,北京取消了外省市人员投靠入农业户口的政策,夫妻投靠进京落户统一按非农业落户政策办理,户口进京后也一律登记为非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的落户条件要求较高:申请人需年满45周岁,且结婚满10年;申请人年满46周岁,不满55周岁,结婚应满5年;申请人年满55周岁以上,结婚应满2年。
政策的“阻碍”下,2022年10月,刘萍与王星办理离婚。后刘萍诉至法院,请求法院确认双方签订的《协议书》无效,并返还王星因办理“假结婚”收取的费用。
平谷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本案中双方为“假结婚”签订协议违背公序良俗,因此,法院确认该案双方签订的《协议书》无效,判令王星向刘萍返还相关款项。
办案法官解释说,公序良俗包括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两个方面,其中公共秩序是指法律秩序,善良风俗指的是法律秩序之外的道德。公序良俗主要包括基本权利之维护、弱者利益之保护、经济社会管理秩序之维护、婚姻家庭秩序之维护以及伦理道德之维护五大类。
本案中,刘萍试图以婚姻登记的形式达到落户的目的,王星从中收取费用,该行为对婚姻家庭秩序造成严重破坏,亦对国家户籍管理制度造成破坏。双方签订的《协议书》系对公序良俗的严重违背,应认定为无效。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法官表示,我国法律规定,婚姻关系成立后,只要不存在法律规定无效或可撤销的情形,婚姻即为合法有效。一旦完成婚姻登记,夫妻双方就需要在婚姻存续期间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法官提示,“假结婚”存在法律风险,从人身角度上,如果“假结婚”的一方假戏真做,不愿意按照约定离婚,那么想离婚的一方只能通过诉讼方式进行离婚,诉讼周期长,需要耗费大量时间精力。从财产角度上,“假结婚”一方面存在财产混同风险,“假结婚”期间双方所得财产为共同财产,如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所得收益等,在离婚时都要进行分割。同时,“假结婚”是夫妻内部的约定,不具有对抗外部债权人的效力,所以还存在债务风险。
“‘假结婚’背后的风险千千万,为了眼前的利益而‘假结婚’,不仅是对法律和婚姻的不尊重,也面临着人财两空的巨大风险,得不偿失。”办案法官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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