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中共绩溪县委批准,绩溪县纪委监委对绩溪县公安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兼治安管理大队大队长、一级警长胡林翼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胡林翼作为公安机关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背弃初心使命,串供并伪造证据,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违规查询并向他人提供相关信息;利用职务便利,非法侵占公共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胡林翼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受贿犯罪,且在党的二十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绩溪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县委批准,决定给予胡林翼开除党籍处分;由绩溪县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绩溪县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