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似拍黄瓜天价处罚等“小过重罚”问题,《人民时评》文章强调,需要关注和重视经营主体的“体感”,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赢得社会普遍认同。

破解小过重罚,需要统一“度量衡”,推行案例制势在必行!

知易行难,之所以“小过重罚”反复重现,中国政法大学、中国人民大学等知名法学专家纷纷发声,指明相关执法人员偏离了法律制定的初衷、目标等,也有逐利执法的冲动,是主观与客观原因导致的。总之,还是权力的任性。

制约权力的任性,最好的办法是关进制度的笼子!不能“自由”裁量。

类似拍黄瓜处罚的极端案例,还存在类似村民开皮卡车打柴油等“行政执法与群众需要的矛盾”。

大道至简。如何解决“小过重罚”的问题,要有办法,拿出实招。

多年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的实践探索,建成了铁规矩,为遏制“同罪不同罚”发挥了重要作用。

破解小过重罚,需要统一“度量衡”,推行案例制势在必行!

同样,对解决行政执法存在的“同事不同罚”“小过重罚”等问题,也应该有“解药”,甚至“特效药”!

针对群众的“关键小事”,出现的“机械执法”现象,必须有个“参照物”执法人员可以对标对表,全社会可以参照监督,一致的“体感”是可以建成的,《卖了17份“拍黄瓜”,获利34元,被罚5万元》的新闻也将得到坚决遏制。

#推行案例制势在必行#,需要更高层级的重视与推动,建立经得起人民、经得起历史、经得起法律检验的案例库和相关机制,要有具体的行动与探索!期待这一制度机制早日建成运行。

有了“参照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执法行为中看到风清气正,从每一项执法决定中感受公平正义”这个最大“公约数”就有了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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