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两名因偷挖山中树木而被行政拘留的违法行为人在有关部门的见证下,在京西林场补种树木20棵,以实现对受损森林资源生态价值的补偿。
2024年2月,郑某甲、郑某乙在门头沟区京西林场某山坡上,使用锤子、金属钎子等工具,挖掘树木根部,并将23块树木偷运下山。这些被偷运走的树木均为侧柏,评估价格共计人民币3000余元。据了解,涉案树木俗称“崖柏”(非植物学意义上崖柏),通常生长在海拔800米至2100米的陡峭悬崖上,因为对称优美的树冠,受到众多古玩爱好者的追捧。
办案过程中,门头沟区检察院在48小时内依法对郑某甲、郑某乙作出不起诉决定,并通过行刑反向衔接,向公安机关移送行政处罚线索,公安机关依法对郑某甲、郑某乙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为进一步做好不起诉的“后半篇文章”,门头沟区检察院会同门头沟区园林绿化局共同督促违法行为人在案发地北京市京西林场补种树木20棵,并现场邀请区生态环境局、涉案单位北京市京西林场管理处共同见证,实现对受损森林资源生态价值的等值补偿。
此前,门头沟区检察院与相关职能机关联合建立兼具惩治、修复、警示、普法等功能的生态环境替代性修复基地,供当事人在经济赔偿能力欠缺情况下,根据法律规定及具体案情,采用替代性修复方式补偿受损生态资源,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目前,门头沟区检察院所办生态领域案件中,已有10余名违法行为人通过定制安装“昆虫旅馆”“树木标识牌”以及“补种树木”“清运—复绿—养护”综合修复等方式,实现对生态环境资源的修复。
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
记者:徐慧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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