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平谷法院审结了一起为落户北京“假结婚”案,张女士和倪某在2019年为落户北京而登记结婚,在政策变化后计划落空,因退款问题产生纠纷。最终,法院判决双方签订的《协议书》无效,判令倪某向张女士返还相关款项。

张女士与潘先生出于子女就学等方面的考虑,想要获得北京户口,后潘先生联系了能够办理“假婚落户”的中介。在中介保证能够落户的承诺中,两人办理了离婚手续。随后,中介介绍两人认识了具有北京户口的倪某,倪某户口在北京郊区。潘先生让张女士和倪某签订一份《协议书》,约定张女士和倪某双方自愿办理结婚手续,双方的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的债务均自己承担,结婚满3年,倪某必须无条件配合张女士办理落户。

签订协议后,2019年7月,张女士与倪某登记结婚,潘先生向倪某支付8万元作为好处费。张女士和倪某婚姻存续期间,潘先生向倪某共计转账44700元。据倪某所述,该笔钱款是因其与张女士登记结婚后,无法再领取低保,所以张女士向其按低保金额支付补偿。

2022年10月,张女士与倪某离婚。后张女士诉至法院,请求法院确认双方签订的《协议书》无效,倪某返还自己因办理“假结婚”收取的费用。

庭审中,法院查明,关于落户北京的政策也存在变化,在2021年以前,根据《北京市公安局关于印发户口审批工作规范的通知》(京公人管字〔2006〕716号),妻子投靠丈夫入农业户口的,北京城八区须结婚满五年,但是如果是北京远郊区(县),结婚满3年即可,并且对申请人年龄无要求。这是所有夫妻投靠落户的条件中,对申请人年龄、结婚年限两项综合起来要求最低的一类。

然而,自2021年4月15日起,北京取消了外省市人员投靠入农业户口的政策,夫妻投靠进京落户统一按非农业落户政策办理,户口进京后也一律登记为非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的落户条件要求较高:申请人年满45周岁,且结婚满10年;申请人年满46周岁,不满55周岁,结婚应满5年;申请人年满55周岁以上,结婚应满2年。

本案中,张女士和倪某在2019年为落户登记结婚,在政策变化后,张女士和潘先生通过“假结婚”落户北京的计划落空,围绕退款问题遂产生了纠纷。

法院审理指出,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公序良俗包括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两个方面,其中公共秩序是指法律秩序,善良风俗指的是法律秩序之外的道德。公序良俗主要包括基本权利之维护、弱者利益之保护、经济社会管理秩序之维护、婚姻家庭秩序之维护以及伦理道德之维护五大类。

本案中,张女士试图以婚姻登记的形式达到落户的目的,倪某从中收取费用,该行为对婚姻家庭秩序造成严重破坏,也对国家户籍管理制度造成破坏。双方签订的《协议书》属于对公序良俗的严重违背,应认定为无效。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最终,法院判令倪某向张女士返还相关款项。

法官介绍,我国法律规定,婚姻关系成立后,只要不存在法律规定无效或可撤销的情形,婚姻即为合法有效。一旦完成婚姻登记,夫妻双方就需要在婚姻存续期间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法官分析,“假结婚”主要存在两方面法律风险。人身角度上,如果“假结婚”的一方假戏真做,不愿意按照约定离婚,那么想离婚的一方只能通过诉讼方式进行离婚,诉讼周期长,需要耗费大量时间精力。

财产角度上,“假结婚”一方面存在财产混同风险,“假结婚”期间双方所得财产视为共同财产,比如: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所得收益等,在离婚时都要进行分割。另一方面还存在债务风险。“假结婚”是夫妻内部的约定,不具有对抗外部债权人的效力,所以很可能带来债务风险。

法官提醒,“假结婚”背后的风险极大,为了眼前的利益而“假结婚”,不仅是对法律和婚姻的不尊重,也面临着人财两空的巨大风险,得不偿失。

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

记者:高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