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老老人”诉“小老人”法院酌情判决
北京日报讯(记者 林靖)年逾九旬的高老太起诉要求子女大李月付赡养费增至1000元,年逾六旬的大李不同意,称退休金低于老人且生活困难,希望共同居住尽赡养义务,可老人并不愿意一起住,导致“赡养难题”。记者近日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最终法院酌定大李月付400元赡养费。
早在15年前,高老太就曾以赡养费纠纷为由,起诉她的四个儿女。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决四名子女每月分别给付不同金额的赡养费。不久前,年逾九旬的高老太再次起诉其中一个子女——已经66岁的大李,要求其给付的赡养费从200元增加到1000元。对此大李称,自己的退休金低于老人,且生活困难,所以不同意增加赡养费,但提出希望以与老人共同居住生活的方式履行赡养义务。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判决作出时间距今已有15年之久,随着物价的变化和生活水平的提高,原判决确定的赡养费金额已经难以保障被赡养人的基本生活。因此,法院参考当地生活水平、高老太的实际生活需求、身体情况及大李的经济能力和家庭负担,对高老太的赡养费酌定为每月400元。
来源:北京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