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北京青年报
北京的王女士和女儿在家中养了20多只猫,楼道里长期充斥着这些猫的排泄物产生的臭味。邻居周女士前后花费一万余元购买除臭用品等仍无法解决问题,忍无可忍的她向法院提起诉讼。
近日,记者获悉,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判决。目前,判决已经生效。
王女士母女与周女士是门对门的邻居。周女士说,王女士家里养了20多只流浪猫及幼猫,这些猫的排泄物产生的臭味从王女士家向外散发,导致整个楼道里长期充斥着臭味。周女士和其他相邻住户无法开窗通风,正常生活受到严重影响。
对此,邻居们曾多方投诉,居委会工作人员也沟通无果。为了消除异味干扰,周女士尝试了修阳台、装风扇、买香薰和除臭剂,但始终无法解决问题。
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周女士以排除妨害为由,将王女士母女告上法院,要求两人将饲养的猫全部清退出房屋,消除异味并赔偿经济损失一万余元。
在案件审理期间,承办法官曾三次到涉案房屋现场勘察,发现王女士母女家中确实养了不少猫,屋内臭味扑鼻,蚊虫滋生。一进入该单元楼道就能闻到刺鼻的气味,周女士家房屋南北两侧的窗户打开时也能闻到。
承办法官注意到,周女士在自家阳台、厨房窗户甚至楼道窗户上都安装了排风扇。
多位附近居民也表示,王女士母女养猫产生的恶臭对日常生活造成了影响,大家常年都无法开窗通风。虽然王女士母女多次承诺尽快将房屋内的猫迁至他处饲养,但直至法官最后一次上门勘验现场时,屋内还是养着好几只。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饲养宠物虽然是民事主体的权利,但民事主体在行使该权利时应当提高自身的文明意识、责任意识,对宠物应加强管理,不能因饲养宠物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被告王女士母女饲养多只猫,且未注意加强猫的卫生管理,导致刺鼻气味飘散至窗外、楼道,妨害了周女士对房屋正常居住使用的权利。周女士要求王女士母女迁出流浪猫、消除臭味、保持室内和楼道清洁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周女士索赔为消除臭味造成的经济损失,有相应的事实及法律依据,法院也予以支持。
宣判后,王女士母女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目前,判决已经生效。
法官表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动物饲养人有“不妨碍他人生活”的饲养义务,应妥善管理所饲养动物,保护公共环境卫生,依法文明饲养,不损害他人合法权益。邻里之间因具有相邻关系,在饲养宠物时更应注意。不对邻居的生活造成负面影响,是饲养宠物需要受到的限制之一。如发生矛盾应及时沟通调整,尽快排除妨害。(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来源 | 北京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