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安徽省发现,安庆、池州、铜陵等地长江岸线保护不力,违法违规问题比较严重,风险隐患突出。

一、基本情况

安庆、池州、铜陵是安徽省沿江城市,长江岸线资源丰富,保护好长江岸线,对筑牢长江生态屏障、支撑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主要问题

一是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存在违法违规建设行为。2019年1月国家有关部门印发的《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和2021年3月施行的长江保护法均明确,禁止在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皖河是长江一级支流,石门湖处于长江与皖河交汇处,南侧与皖河连成一体,东南侧与长江干流直接连通,石门湖西侧和东侧分别建有安庆高新区(化工园区)山口片区和凤凰片区。

2020年10月山口片区选址时,安庆市违规将皖河岸线一公里范围内部分区域划入。2021年2月安徽省生态环境部门审查的规划环评指出,山口片区在皖河岸线一公里范围内,要求主动避让;安庆高新区在对入园化工项目进行环评审查时,也发现有项目位于皖河岸线一公里范围内,但安庆市为了给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让路,仍然推动调整河湖岸线,通过将皖河北侧部分河汊调出河道管理范围、入长江口部分水域划入石门湖等手段,缩减皖河河道管理范围,违法规避岸线一公里范围管控要求。2019年以来,山口片区违法填占湖泊水面586亩,特别是2021年以来还填占水面495亩。

月山河是皖河支流,是长江二级支流,根据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成果和安徽省有关部门2019年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安徽省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技术指南(试行)》,月山河长度为27公里,石门湖应纳入月山河统一划定管理范围外缘边界线。督察发现,安庆市以石门湖是独立湖泊为由,在湖泊岸线一公里范围内建设山口片区和化工项目,加剧了区域生态环境风险。长江保护法实施以来,安庆市还在长江干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化工项目,风险隐患突出。

中央环保督察通报:安徽安庆池州铜陵等地长江岸线保护不力

中央环保督察通报:安徽安庆池州铜陵等地长江岸线保护不力

根据地方提供的有关图像和矢量数据,安庆市未落实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管控要求,2020年以来在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风险隐患突出。

督察还发现,2021年以来池州市东至经济开发区在长江干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化工项目。

二是违法占用长江岸线。长江保护法规定,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安徽中兴船舶工程有限公司船舶制造基地位于安庆港宿松港区汇口作业区,违规占用长江岸线保留区18亩建设维修船台。

督察还发现,2021年1月,安徽省批准设立安庆江豚省级自然保护区后,该企业违规占用的岸线及江滩属于保护区核心区范围,但当地一直未对企业违法违规占用保护区核心区问题进行处理。2024年4月,督察人员暗查发现,该公司仍在核心区内进行船舶修造。安徽省有关部门现场检查指出该区域属于保护区核心区后,宿松县要求企业移除核心区内的船只和生产设施并建设隔离网。9月督察人员现场调查仍发现,该企业东侧隔离网多处被人为破坏,人员和机械频繁进出。

中央环保督察通报:安徽安庆池州铜陵等地长江岸线保护不力

2024年4月25日,督察人员暗查发现,安徽中兴船舶工程有限公司在安庆江豚省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内修造船舶。

三是一些修造船企业违法向长江干流排污。铜陵市枞阳县泰航船舶有限公司使用长江岸线从事修造船业务。督察发现,其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不正常运行,污水从收集池溢流直排长江,监测结果显示,外排污水化学需氧量、氨氮浓度达188毫克/升、28.6毫克/升,分别超地表水Ⅲ类标准8.4倍、27.6倍。4号船台临江侧未建设雨污水收集设施,冲洗场地内打磨废砂、切割碎屑等固体废物产生的黑色污水直接排入长江;5号船台雨污水收集池未设置进水口,场地内雨污水无法收集,在江滩上形成排污痕迹。

中央环保督察通报:安徽安庆池州铜陵等地长江岸线保护不力

2024年9月24日,督察人员暗查发现,铜陵市枞阳县泰航船舶有限公司生活污水从收集池溢流直排长江。

铜陵市枞阳县长江船舶服务有限公司码头位于长江干流,违规将船舶维修产生的大量打磨废砂等固体废物倾倒长江,在江面形成近百米长的黑色污染带。该企业还将生活污水收集池内的污水、污泥倾倒在江滩上并覆土掩埋。

三、原因分析

安徽省相关地方和部门对长江生态保护修复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对长江岸线监管不严、保护不力,存在不作为、乱作为问题。

督察组将进一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并按要求做好后续督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