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自诩为国际企业的联想集团又整出个新闻,它跑到英国法院,状告一家中国企业中兴公司专利侵权。这让许多中国人感到诧异,两个中国企业,为什么要英国去打官司呢?难道中国法院还管辖不了两家中国企业间的知识产权纠纷吗?非要把家务事弄到外国去丢人现眼吗?
有一种观点认为,联想在过往与美国公司和瑞典公司的相关诉讼中,英国法院裁决的许可费率更接近联想的报价,这让联想认为英国的司法环境和判决结果对其相对有利。英国法律体系在知识产权保护、合同执行等方面具有较高的严格性和国际认可度。联想可能认为在这样的司法体系下,自己的专利权益能够得到更好的维护和保障。在审判程序和规则方面,英国属于英美法系国家,其审判程序和心证体系与中国大陆的司法体系存在较大差异。在这种体系下,陪审团的内心确信对于案件结果具有重要影响,联想或许认为自己有机会利用这种审判规则和程序为自己争取有利的判决。在诉讼策略考量方面,联想选择在英国起诉中国国内企业,可能是其行使原告权利的一种策略,希望通过选择合适的诉讼地来增加自己在案件中的优势。还有一种猜测,就是联想得知中兴公司可能在德国起诉联想,而德国诉讼程序较为严格,可能会要求禁令或赔偿等,所以联想抢先在英国对中兴发起诉讼,利用英国在国际上较高的影响力,对中兴通讯形成更大的压力,从而实现其在专利许可谈判中的目标。
但是,不管出于什么样的考量和算计,一家中国企业跑到外国法院去状告另一家中国企业,都可以看作是对中国法律和法院的一种蔑视和羞辱。从法律体系与制度保障方面说,中国已经有了健全的专利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对专利的保护、侵权的认定、赔偿的标准等都有明确的规定。从审判的专业性来看,中国各级法院设有专门的知识产权审判庭,法官们在知识产权领域具有丰富的审判经验和专业知识。他们能够准确理解和适用专利法相关规定,对专利纠纷案件进行专业、高效的审理。
有人说,选择什么法院来诉讼是企业的自由,联想和中兴都是高度国际化的企业,选择外国法院打官司也无可厚非。但审判权也是国家主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即便在国际交往中,审判权保障国家对涉及本国利益的案件也有管辖权和审判权。一个国家的审判权能否受到尊重,是其在国际司法舞台上主权平等的重要体现。当涉及到中国国家主权这样重大的原则问题时,企业就不该太任性了,不该挟洋自重。记得前些年,恒大的许老板就曾跑到美国法院申请破产,可谓是如出一辙!说到这里,我突然想到,联想集团的最大股东是中国科学院不是吗?虽说股东对经营层的日常经营活动不加干涉,但股东起码也有监督权吧?中国科学院对联想到英国状告中兴是否也应该表个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