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位云南省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的前主任梁志敏,干的可是“让人大跌眼镜”的事儿。原本该是守护公平正义的一员,结果成了滥权腐败的“榜样”,真是“服了”。身居高位,居然把公职当成了“私人银行”。梁志敏的主动投案自首,这可真是一出荒唐戏码。
梁志敏作为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的主任委员,这位置可不是小角色,手里的权力可是直接关系到监督、监察等关键职能的落实。然而,他却把权力变成了“自家后花园”,捞好处一点不含糊。这样的“老手”,还真是“艺高人胆大”。权力不是用来肥己的,而是服务大众的,可偏偏有些人就是把“肥水不流外人田”当成信条,结果呢?自己“种瓜得瓜”,成了“反面教材”。
据说,梁志敏的违纪行为涉及贪污受贿、滥用职权等,操作手法娴熟得像“表演特技”。一个监督司法、保障公正的职务,到了他手上,竟成了个人捞钱的“提款机”。梁志敏这场“个人演出”,不仅是他个人形象的崩塌,更让群众对体制信任大打折扣。这种滥用职权的行为,折射出个别公职人员在法纪观念上的缺失,不把规矩当回事儿,让人不禁想问,权力背后的初心到底去哪儿了?
梁志敏作为监察司法的要员,按理说法纪意识应该是“杠杠的”,可他偏偏知法犯法,敢情是把“法律”当成“纸老虎”。这种“玩火”的胆量,到头来还是“玩脱了”。不仅自我毁灭,还伤害了公职人员的整体形象,给党纪国法蒙上阴影。梁志敏的“坠落”告诉我们,再高的职务再厚的背景,碰上法纪面前,都是一样的脆弱,侥幸心理只会让自己栽得更惨。
权力是用来服务的,不是用来“捞油水”的。梁志敏本应是法律和纪律的守护者,却反而将公职当成了“自留地”,把个人利益摆在首位,公职人员的使命感彻底成了空谈。这样的“贪婪”背后,反映的更是道德和责任心的彻底丧失。将“公器私用”当常态的行为,不仅是对人民的背叛,更是对体制的破坏。
梁志敏的事件提醒我们,体制内的监督机制仍需加码升级。再好的制度,碰上“偷梁换柱”的个别干部也难以高枕无忧,监管一旦成了形式主义,腐败分子就会乘虚而入。梁志敏的自首,是对监督机制的一次“敲警钟”。我们需要的是真正起到震慑作用的制度,真正能发现问题、及时纠偏的监督,而不是摆着看的“花瓶”制度。
梁志敏这次事件,不仅是一场个人的滑铁卢,更是给所有干部敲响的一记警钟:权力是人民的信任,不是捞好处的“捷径”,任何人都不能越界,否则等待的就是法律的铁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