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司法厅已经明确确认,33 号文件的规定早就失效啦!而且呢,早在 2020 年 11 月 9 日发布通知的时候,它就已经失去了效力。按说河南叶县不应该不知道这件事儿呀!新政策都出来了,可要是还按照 33 号文件去进行赔付,那肯定是不符合规定的嘛。就拿那个培育了整整 10 年的 7 亩梨园来说吧,竟然按照“零星果木”的标准只赔偿 18 万元,这怎么想都觉得有问题呀。
咱先说说这个 33 号文件失效的事儿。文件失效了,那就意味着不能再依据它来办事了。这就好比一辆车过了报废期限,你就不能再开着它上路一样。可如果明明知道文件失效了,还硬要按照它来执行,那不是乱来吗?河南叶县在这件事情上,真的应该好好反思一下。是不是存在信息传达不及时、工作人员业务不熟悉等问题呢?
再看看这个培育了 10 年的梨园。10 年啊,那可不是一个短时间。果农们在这 10 年里,得付出多少心血和汗水呀。从最初的播种、施肥、浇水,到后来的修剪、防虫、防病,每一个环节都需要精心呵护。他们盼着这些梨树能茁壮成长,结出丰硕的果实,给自己带来一份收获。可现在,就因为赔付不合理,他们的努力可能就白费了。
按照“零星果木”的标准来赔偿,这实在是让人难以接受。一个 7 亩的梨园,怎么能算是零星果木呢?这就好比把一片森林说成是几棵树一样不合理。果农们投入了大量的时间和资金,就指望这个梨园能有个好收成,改善一下自己的生活。可现在只得到 18 万元的赔偿,这远远不够弥补他们的损失。
这件事情也反映出了一些问题。一方面,相关部门在执行政策的时候,应该更加严谨、细致。不能出现政策都变了,还在按照旧政策办事的情况。要及时更新自己的知识和观念,确保每一个决策都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平正义的原则。另一方面,也应该加强对果农等弱势群体的保护。他们往往缺乏足够的法律知识和维权渠道,在遇到问题的时候,很容易受到不公平的对待。相关部门应该主动为他们提供帮助和支持,让他们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对于这件事情,我们不能只是当个旁观者。我们应该关注这些果农的遭遇,呼吁相关部门尽快解决问题。同时,我们也应该从这件事情中吸取教训,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在遇到不公平的事情时,要勇敢地站出来,为自己和他人争取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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