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彭镜陶)近日,北京门头沟区消防救援局在辖区内一公司检查时发现,楼内1层有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并堵占疏散通道。消防监督执法人员要求该公司予以改正,并依法给予处罚。
消防监督执法人员发现一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楼内。图源:门头沟区消防救援局
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给予该公司罚款的行政处罚。
在检查过程中,消防监督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负责人进行消防安全警示教育,要求该公司要认真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定期开展防火巡查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该公司负责人表示,已知晓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楼内的危害性。
门头沟区消防救援局提示:消防通道是生命通道,严禁占用、堵塞。电动自行车因起火而引发的火灾事故危险性高,要自觉做到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不进楼、不入户。
编辑 甘浩
校对 李立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