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好群众的“法治桥梁”

岁月悠悠。1979年,我辞别了“北大荒”11年屯垦戍边生活,踏上人民司法事业的征途,这一别便是二十九载春秋。回首往昔,那段深入群众生活、投身审判工作的日子,历历在目。

当好群众的“法治桥梁”

20世纪80年代,蒋志培(右)与同事在西城区法院门口合影留念。

法院工作和社会生产生活是紧密相连、相辅相成的。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改革开放的春风吹遍了中华大地,给法院这片沃土带来了勃勃生机。在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民庭工作时,我作为办案人员分管二龙路街道。当时的我们既是街道里的“法治使者”,又当起群众的“法治桥梁”,每天蹬着自行车穿梭在街巷之间,为人们解心结、融冰雪、解纷争。

那个年代,国家法律尚未健全,老百姓家里称得上“财产”的物件很少。把柜子锯成一人一半、两人争一口腌咸菜的缸,这些事情时有发生。所以在处理离婚、借贷、继承和拆迁等一些民事纠纷时,需要我们认真倾听每一位当事人的心声,依据仅有的法律和政策定分止争、为民解忧。

基层的每一次调解、每一次审判,都让我进一步理解如何更好地贴近群众、服务群众。“就地开庭”就是司法为民的生动写照。在熟悉的环境和邻居的见证下,“就地开庭”可以对不说实话的人起到一定制约作用,各方也容易敞开心扉、坦诚相待,有利于纠纷解决。审判员经过现场观察,在需要分割财产时也能做到心中有数。有时,当事人看到你大老远来调解,出了一头汗,他们也会为之动容。

当好群众的“法治桥梁”

蒋志培在西城区法院工作期间使用过的部分参考资料。

调解固然是好的,但容易造成“你说你的,我说我的”“来一个,就立一个”的情况,还可能会对司法的公正性和规范性造成损害。1988年6月召开的第十四次全国法院工作会议提出,人民法院今后要本着“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依法强调当事人的举证责任。为此,西城区法院将各种常见案件对应所需提供的证据清单分类整理并制作成《举证须知》,在法院的接待室、楼道里用大字报形式张贴,一目了然、要点明确。同时,法院将《举证须知》装订成册,发放给群众,引导其意识到申请立案时提供医药费单据、借条或证人证词等证据是必要的一环,提高他们的诉讼能力。审判员也能根据各类案件的《举证须知》查明事实和审判要点,进行法庭调查。这一小小的举动,不仅推动了法院审判方式改革,也无形中让法治的种子在人们心中生根发芽,在当时受到广泛宣传和推广。

当好群众的“法治桥梁”

20世纪90年代,蒋志培在担任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副庭长期间,作为审判长公开开庭审理一起知识产权纠纷案件。(资料图片)

1990年,我经遴选到最高人民法院工作。2000年8月,我被任命为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庭长,同年10月兼任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工作期间,我和同事们曾前往国内外多地开展走访调研,积极投身于我国民法、知识产权法等多部法律的起草工作,为构建适应我国国情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体系贡献力量。我们亲眼见证了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机制从萌芽到茁壮成长的过程,更坚信,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未来也将不断向更高的台阶迈进。

如今,距我退休又过去了16年。可以说,从学习法律、投身司法工作开始,我就怀着对公平正义的一腔热情,也深知人们对公正司法的迫切需要。对这一初心的坚持,不可变,也不能变。

这些年里,我国法律制度建设成就斐然,法治体系日益完善。人民司法事业恰如一条蜿蜒而坚实的道路,需要我们脚踏实地、一步一个脚印地前行。今后,人民法院的担子会越来越重,使命也愈发光荣。在庆祝新中国75周年华诞之际,祝愿人民法院坚持好传统,贯彻好制度,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公正的需求,和人民群众心连心,继续以“就是头拱地也要把人民的事办好”的精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

来源:人民法院报·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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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媒体编辑:平钰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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