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为落户北京的“假结婚”案。张女士为落户北京和拥有北京户口的倪某登记结婚,倪某收取了8万元“好处费”。但政策变化后,张女士计划落空,双方因退款问题产生纠纷。法院最终判决双方婚前签订的《协议书》无效,判令倪某向张女士返还相关款项。

“假结婚”后,落户政策发生变化

新京报记者从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了解到,张女士与潘先生出于子女就学等方面的考虑,想要获得北京户口,后潘先生联系能够办理“假婚落户”的中介,在中介承诺能够落户后,两人办理了离婚手续。中介介绍两人认识了拥有北京户口的倪某,倪某户口在北京郊区。潘先生让张女士和倪某签订一份《协议书》,约定张女士和倪某双方自愿办理结婚手续,双方的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的债务均自己承担。结婚满3年后,倪某必须无条件配合张女士办理落户。

签订协议后,2019年7月,张女士与倪某登记结婚,潘先生向倪某支付8万元作为“好处费”。张女士和倪某婚姻存续期间,潘先生向倪某共计转账44700元。据倪某所述,收取这笔钱款是因为自己与张女士登记结婚后无法再领取低保,张女士按低保金额向他支付补偿。

据了解,在2021年以前,根据政策规定,妻子投靠丈夫入农业户口的,北京城八区须结婚满五年,但如果是北京远郊区(县),结婚满3年即可,并且对申请人年龄无要求。

然而自2021年4月15日起,北京取消了外省人员投靠入农业户口的政策,夫妻投靠进京落户统一按非农业落户政策办理,户口进京后也一律登记为非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的落户条件要求较高:申请人年满45周岁,且结婚满10年;申请人年满46周岁,不满55周岁,结婚应满5年;申请人年满55周岁以上,结婚应满2年。

政策变化后,张女士和潘先生通过“假结婚”落户北京的计划落空。2022年10月,张女士与倪某离婚。后张女士诉至法院,请求法院确认张女士与倪某签订的《协议书》无效,倪某向张女士返还因办理“假结婚”收取的费用。

“假结婚”具有诸多法律风险

平谷法院经审理认为,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该案中双方为“假结婚”,签订协议违背公序良俗,因此,法院确认双方签订的《协议书》无效,判令倪某向张女士返还相关款项。

法官提到,公序良俗包括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两个方面,其中公共秩序是指法律秩序,善良风俗指的是法律秩序之外的道德。公序良俗主要包括基本权利之维护、弱者利益之保护、经济社会管理秩序之维护、婚姻家庭秩序之维护以及伦理道德之维护五大类。

该案中,张女士试图以婚姻登记的形式达到落户的目的,倪某从中收取费用,该行为对婚姻家庭秩序造成严重破坏,亦对国家户籍管理制度造成破坏。双方签订的《协议书》系对公序良俗的严重违背,应认定为无效。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此外,我国法律规定,婚姻关系成立后,只要不存在法律规定无效或可撤销的情形,婚姻即为合法有效。一旦完成婚姻登记,夫妻双方就需要在婚姻存续期间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法官认为,“假结婚”的法律风险,可以从两个方面进行分析。人身角度上,如果“假结婚”的一方假戏真做,不愿按照约定离婚,想离婚的一方只能通过诉讼方式进行离婚,诉讼周期长,需要耗费大量时间精力。

财产角度上,“假结婚”一方面存在财产混同风险,“假结婚”期间双方所得财产是共同财产,比如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所得收益等,在离婚时都要进行分割;另一方面还存在债务风险,因“假结婚”是夫妻内部的约定,不具有对抗外部债权人的效力,所以很可能带来债务风险。

“为了眼前的利益而‘假结婚’,不仅是对法律和婚姻的不尊重,也面临着人财两空的巨大风险,得不偿失。”法官表示。

新京报记者 吴淋姝

编辑 彭冲 校对 杨许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