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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1日,朱令父母收到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的书面答复,结论是:经审查,未发现公安机关存在侦查违法情形。根据微信公众号“朱令我们在一起”消息,今年10月29日,北京检方在面见朱令父母时答复,孙维曾经被认定为犯罪嫌疑人,没有解除其犯罪嫌疑人的手续;侦查机关有解除孙维出境限制的手续,依据是“两高两部”的有关规定。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书面回复,称未发现公安机关侦查违法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朱令父母于4月15日向最高人民检察院递交了《侦查监督申请》,请求“对朱令被投毒一案侦查过程中有关部门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对其提出纠正意见或者检察建议并督促其对该案继续侦查”。此事是否意味着朱令案有望重启侦查,成为不少人关注的问题。

对此法律界人士表示,最高检受理侦查监督申请,启动的是对公安机关侦查行为的监督,是监督侦查环节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这并不意味着朱令案重启侦查。

北京检方书面回应“朱令案”:未发现公安机关侦查违法

今年11月11日,朱令父母收到北京市人民检察院书面回复,内容如下:您好!2024年4月2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将您的侦查监督申请交由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办理。北京市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依法调取“朱令令铊中毒案件”侦查卷宗、询问相关人员、走访相关单位,全面开展监督审查工作。

经审查,1994年12月、1995年3月,朱令令先后两次因突发腹痛、眩晕等症状入住北京同仁医院、北京协和医院治疗。1995年5月2日,确诊为铊中毒。同年5月5日,公安机关接到报案,立即成立专案组开展侦查,采取了当时条件下的各种形式侦查措施。审查中,未发现公安机关存在侦查违法情形。

检察机关办理侦查监督申请事项,始终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责任。

检方称将孙维作为嫌疑人移送审查起诉,现有证据达不到确实充分

根据微信公众号“朱令我们在一起”消息,朱令父母于2024年4月15日向最高人民检察院递交了《侦查监督申请》,并提出有关部门侦查行为中存在一些违法之处:“结办”案件违法;没有认定犯罪嫌疑人与事实不符;解除对孙某的出国限制并为其变更身份信息违法;以缺少“直接证据”为由不作为,于法无据。

10月29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等4人面见朱令父母,当面答复侦查监督申请主要内容如下:

经过查阅案卷材料,并没有发现侦查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之所以有领导批示,是因为案件影响大;

本案没有撤销案件,“结办”案件并非刑事诉讼法中的程序,实际上是无法侦破而挂案;

孙维曾经被认定为犯罪嫌疑人,没有解除其犯罪嫌疑人的手续;

侦查机关有解除其出境限制的手续,依据是两高两部的有关规定;

对于孙维改名孙释颜和出生日期,侦查机关是知道的,但是否符合户籍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在检察院侦查监督的范围;

检察机关认为将孙维作为犯罪嫌疑人移送审查起诉需要证据确实充分,现有证据不能达到这一标准;

清华毒物管理不严导致其他人也可能获取铊盐、朱令还在校内有其他活动地点、除了同宿舍人员还有其他人员也可能进入其宿舍等事实,都不能排除其他人投毒的可能;

贺敏博士的实验证明朱令1994年8月开始中毒,但现有证据只能证明孙维1994年11月开始接触铊盐,所以该证据不能推动案件;

案件是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受理,今天当面答复并没有书面答复,符合《人民检察院办理群众来信工作规定》,家属要求的话可以出具书面答复。

朱令父母当场回复如下:

其他刑事案件并不需要领导批示也没有“结办”手续,本案明显受到权力干预,领导批示“结办”案件导致案件无法进一步开展;

孙维被认定为嫌疑人,如果没有解除其嫌疑人身份的法律手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的规定,不得允许其出境;

孙维作为犯罪嫌疑人,其更改姓名和出生日期将对案件侦查带来困难,有可能导致其逃避侦查,侦查机关明知仍允许,是渎职行为;

虽然批准孙维更改姓名和出生日期属于行政管理行为,但是检察机关是法律监督机关,也应就此事进行调查并就发现的违法行为转交有权机关处理;

尽管从每个因素看存在其他可能性,但是将所有作案必要的因素综合起来看,只存在一种合理的结论,就是孙维是唯一的嫌疑人,并不存在其他的合理怀疑,这已经达到了移送起诉的要求。

1994年8月虽然是暑假,但清华有小学期,朱令还是在校内中毒,而且也不能排除孙维盗取实验室铊盐的可能。

要求书面答复。

今年11月11日,朱令父母收到北京市人民检察院书面回复。

北京警方曾称朱令案“无法侦破”

朱令出生于1973年11月,1992年考入清华大学,1994年12月因身体不适住院治疗,1995年4月28日被确认为铊中毒。从1994年中毒开始,朱令的智力、视觉、机体和语言功能一直没有得到恢复,生活必须由年迈的父母照料。2023年12月22日,朱令在北京去世。

多年来,朱令案一直广受关注。当年朱令的室友孙某被认为有重大作案嫌疑,警方也曾锁定凶手就在朱令的“身边”,但此案一直未能侦破。2006年,孙某发表声明,坚决否认自己投毒,并称自己并非唯一能接触到铊盐的学生。

2013年,复旦大学投毒案告破,再度引发了公众对此案的关注。同年,北京市公安局“平安北京”微博发文称,因从朱令出现中毒症状到公安机关接报案件,时间已近半年。相关场所没有监控设施,犯罪痕迹物证已经灭失,尽管办案人员尽了最大努力,采取了当时能够使用的各种刑事侦查措施,仍未获取认定犯罪嫌疑人的直接证据,此案最终无法侦破。

(记者 顾元森)